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簽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派駐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機制的通知》(簡稱《通知》),旨在深入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加強公檢機關的協作配合。公檢機關協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機制創新,為推進政法領域改革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北京模式”。
前移監督端口,加大力度推進在公安、海關、海警、邊檢系統設立派駐檢察室是中央政法委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的明確要求。
破解監督制約問題、提升執法規范化,北京市公安局早在2016年邁出關鍵一步——2016年11月,全國首家派駐公安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在北京掛牌成立,經歷多年從實踐探索到規范發展,目前,派駐檢察室已經在北京16區公安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配套運行。
“把檢察機關‘請進門’,主動接受監督,既彌補了外部監督盲區,也體現了公安機關規范執法的自覺和自信。”北京市公安局法制總隊執法規范化支隊支隊長劉彥說。
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三層,一間門前掛著“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駐朝陽公安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室”牌子的辦公室格外顯眼,辦公環境寬敞明亮。
依托不斷深化的派駐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機制,4年多來,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同時,也在“朝陽醫院傷醫案”等許多重大、疑難刑事案件中加強與公安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對刑事犯罪的打擊合力。
“公安機關全部刑事案件都在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辦理,犯罪嫌疑人被帶入中心后,派駐中心檢察室會第一時間依法開展監督。”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助理檢察官王昭說,在利用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管理系統對公安機關辦案全流程進行監督的同時,應公安機關的商請,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指導重大、疑難案件,就案件定性、偵查取證、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共同提升辦案質量和效果。
在全面總結經驗成效的基礎上,《通知》要求,派駐檢察室對公安機關在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辦理的刑事案件依法開展監督,對重大、疑難及新型案件依公安機關申請提前介入指導;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會商工作、研究問題,并聯合開展業務培訓;依托執法辦案管理中心,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一站式”取證、救助機制,并配合開展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篩查等職能。
朝陽公安分局法制支隊案審中隊民警孫月輝介紹,公安部門“偵審一體化”改革對一線辦案人員的執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派駐中心檢察室,加強與檢察機關的案件研究會商,不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業務培訓,能夠提高公安執法辦案水平,提升檢察機關對公安執法辦案程序的理解,對規范執法行為、提升辦案質量和打擊效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按照“協同配合”的發展定位,派駐中心檢察室搭建起公檢機關協作的“窗口”和“平臺”,還創新推行刑事案件“48小時全流程結案”認罪認罰從寬模式。在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刑事速裁法庭審結的一起涉嫌醉駕案件中,嫌疑人從被傳喚,到審判結束僅31個小時,法官、檢察官均在線上參與審判。
劉彥介紹,此類案件一般案情簡單,嫌疑人“認罪認罰”自愿性強,能夠滿足48小時內偵查起訴全部完成。這一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既保障了涉案人員權益,又節省了訴訟資源和警力。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共同表示,下一步,首都公檢機關將結合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持續深化完善派駐公安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機制,合力增強刑事執法辦案工作質效,全面提升執法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