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安網北京7月24日電(王曉)“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執法司法關鍵環節,必須由法官、檢察官直接辦理,決不能當‘甩手掌柜’。”這是記者今天從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上獲知的消息。
7月24日,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在京召開。會議提出,要科學界定執法司法責任,著力構建主體明確、范圍明晰、層次分明的責任鏈。
為此,會議提出了四點舉措。其中,在“細化辦案責任”方面,會議強調:“要健全完善執法辦案權責清單制度,準確界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人員職責權限,確保執法辦案有章可循。”
具體怎么做?會議從主體辦案、輔助辦案和領導辦案三個層面,提到三個“明確責任”:
——明確主體辦案責任。要嚴格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要賦予法官、檢察官對司法輔助人員的工作分配權、考核建議權以及一定的人事管理建議權,落實法官、檢察官對輔助人員的管理、教育、引導責任。深化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明確受立案、案件辦理、審批等各環節執法責任,建立刑事偵查責任制,賦予主辦偵查人員相應的偵查辦案主導權,發揮主辦偵查人員和專業團隊在辦案中的主導作用。
會議表示,要規范監獄辦理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程序,規范監獄計分考核罪犯工作,實行“誰考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明確輔助辦案責任。要進一步規范法官和檢察官助理從事輔助性工作的職責,明確書記員承擔事務性工作的職責,依法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輔警主要為執法司法活動提供輔助支持,不得從事超越其職責范圍的相關工作。
——明確領導辦案責任。會議強調,要堅持法院、檢察院領導干部入額必辦案、辦案必負責的原則,綜合考慮單位規模、案件數量、管理任務等因素,區分不同地區、層級、崗位,科學合理確定領導干部辦案數量和比例標準。
此外,會議提出要進一步細化應當由領導干部辦理的案件類型,完善案件識別、分配機制,推動領導干部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要完善監督管理與辦案平衡工作機制,減少領導干部事務性工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