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上海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李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使用其實際控制的450余個他人名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及持股優勢,連續買賣3只股票,操縱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
其間,李某某等人為達到控制流通盤從而減少操縱所需資金成本的目的,經陳某某等層層聯系到某公募機構證券資產管理事業部投資經理楊某,楊某按約定使用公募基金買入并持有市值3000萬元的操縱目標股票2個月,并共同收受李某某等人給予的賄賂款195萬元。
去年6月,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和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分別提起公訴,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經營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1200萬元;對被告人楊某、陳某某等5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2年不等,并處罰金25萬元至10萬元不等。判決現已生效。
近日,上海檢察機關“聚焦建設‘五個中心’檢察在行動”系列新聞發布會第三場在市檢察一分院舉行,發布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2019-2023年度證券期貨犯罪檢察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以上是白皮書中的一則案例。
《白皮書》顯示,近五年,一分院共受理證券犯罪審查逮捕案件35件69人,受理證券期貨犯罪審查起訴案件51件136人;受理的非法經營、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案件中,涉及證券期貨犯罪的關聯案件共19件47人,其中審查逮捕7件14人,審查起訴12件33人。
受理案件呈現多項特點,從罪名類型來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的犯罪呈現多發態勢,涉及這些罪名的案件總量占比達90%。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犯罪主體和市場領域呈現擴張態勢。共同犯罪和傳遞型犯罪比例較高,證券期貨犯罪團伙化、鏈條化趨勢明顯。此外,復合型犯罪頻現,多種類型操縱市場行為交織。日趨復雜的犯罪手法,給刑事偵查和司法認定帶來新的挑戰。在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中,不僅存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股票的操縱行為,還存在發布虛假或不確定的重大信息,采用集中發布、拖延發布等方法控制信息披露時點、節奏的操縱行為。
《白皮書》還提到,犯罪分子將私募基金作為證券期貨犯罪的賬戶“提供者”、資金“放大器”和操盤“熟練工”,出現私募基金嵌套FOF基金刑事犯罪案件。
對此,《白皮書》建議:一是堅持零容忍、全鏈條、全方位從嚴懲治證券期貨犯罪,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抓牢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壓實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看門人”職責,通過高質效辦案,向市場釋放“零容忍”的明確信號;二是探索創新金融檢察綜合履職機制,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統籌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加強行刑銜接信息前置溝通,形成良性互動的執法司法合力;三是推動上市公司風險防控和行業自律管理。結合監督辦案,與監管機關、自律組織協同配合,協助把脈上市公司、金融機構、行業監管等方面的傾向性問題和管理漏洞,探索建立更加嚴格的信息形成、保密、披露制度;四是健全偵查、檢察、審判和金融監管協調配合,構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合力;五是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提高專業化辦案水平。以首案探索、專題研討等方式探索懲治預防證券期貨犯罪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