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河南全省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為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的有關指示精神,靈活適用強制執行法律、政策,依法公正、平等保護各類企業的合法權益,幫助疫情期間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
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法院新收執行案件110790件,執結61902件,執結標的金額224.05億元。其中,受理申請執行人為民營企業的執行案件7450件,執結1717件,執結標的金額8.33億元,為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注入了生機和活力。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后,不少中小微企業陷入生存困境。省法院先后兩次召開全省法院執行工作視頻調度會,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鄭州、平頂山、商丘等中院先后出臺文件,指導疫情期間涉中小微企業案件執行工作的開展。
武漢各行各業包括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及時維護,事關武漢抗疫大計。全省法院迎難而上,全力執行涉及湖北醫療、民生等中小微企業的案件,以實際行動支持武漢抗疫。
如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法院立案執行的武漢市江天金屬材料公司申請執行許昌開源電氣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標的85.7萬余元。執行干警創新工作方法,創建案件微信工作群,開通視頻通話,在家里開展執行工作。經過執行干警耐心細致的工作,許昌開源電氣公司多方籌措資金履行了全部法律義務,緩解了武漢市江天金屬材料公司的困難。
工作中,全省法院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的工作要求,通過強制執行工作,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法治環境、安全環境。
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特別是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案件,全省法院依法審慎采取暫緩、變更或暫時解除相關執行措施;審慎處置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需財產;審慎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等采取人身強制措施等,選擇采用對企業生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為企業恢復生產、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據統計,今年1月至3月,鄭州、洛陽、平頂山、許昌、周口等地法院先后對49個醫療單位、防疫物資供應機構臨時解除執行措施,涉及案件5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