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湖南省公安廳通報了疫情期間湖南公安機關偵辦的多起典型違法犯罪案例。截至4月1日,全省公安機關共偵辦涉疫類刑事案件664起(含森林公安機關偵辦案件180起),其中詐騙案414起,涉嫌妨害公務案24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11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6起,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5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3起;刑事拘留261人(其中森林公安刑事拘留21人);查處涉疫類行政案件566起,行政拘留278人。
在妨害傳染病防治案案例中,2月24日,懷化溆浦縣公安局依法對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劉某青、左某珍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青、左某珍等人多次隱瞞自己從武漢返溆事實,導致28名密切接觸人員被隔離觀察。1月19日,劉某青、左某珍從武昌火車站乘坐火車返回溆浦居住在嚴某蓮家中;1月22日,劉某青因喉嚨疼痛到衛生院就診,對醫生隱瞞從武漢返溆事實;1月24日再次到醫院就診,又對醫生隱瞞到過武漢的事實。1月26日,溆浦縣社區干部到嚴某蓮家排查時,嚴某蓮隱瞞了二人從武漢返溆事實。1月28日,劉某青、左某珍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再次到醫院就診,并告知醫生系武漢返溆人員。1月30日,劉某青、左某珍確診感染新冠肺炎。
在詐騙案案例中,3月18日,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辦理一起口罩詐騙案。經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文自今年1月沉迷網絡賭博,造成大量資金虧空,于是在明知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誘騙有購買口罩需求的受害人趙某武、朱某洋先后給其轉賬112余萬元,周某文收取錢款后直接用于非法賭博。公安機關已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文刑事拘留。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湖南公安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妨害公務、造謠傳謠及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隨著我國境內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境外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境外輸入性病例增加,口罩、病毒檢測試劑等防疫物資的國內外需求持續增長,制假售假、妨害傳染病防治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所抬頭,拒不執行疫情管控下的決定命令等治安違法行為有所增加,全省公安機關持續深化打擊各類涉疫違法犯罪活動進入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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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月2日,永州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稱冷水灘區某水果店售賣大量做工粗糙、無任何標識的一次性醫用口罩。永州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順藤摸瓜,一舉端掉偽劣口罩銷售與存儲窩點7個,采取刑事強制措施8人,扣押涉案車輛2臺,繳獲劣質口罩12萬余個、劣質消毒液300公斤,涉案數額80余萬元。
2月7日,衡陽市公安局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成功將銷售偽劣口罩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陳某剛、陳某輝等三人抓捕歸案。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系某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業務員,利用口罩緊缺,便伙同陳某剛、陳某輝三人到長沙市某保健品店主張某光(另案處理)處以每只0.75元的價格購買了34件偽劣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計34萬只,并在一天內將這34萬只偽劣口罩以每只1.2元的價格銷售到等各大藥房和個人,涉案金額累計達40余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陳某剛、陳某輝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詐騙案
3月17日,湘潭市湘鄉市公安局辦理一起口罩詐騙案。3月14日,華某飛報警稱其被湘鄉市龍洞鎮樂昌村7組的沈某騙了76000元。經查,2月22日,龍洞鎮村民沈某以“賣口罩”的名義,騙取華某飛定金76000元,并將該錢用于賭博及日常消費。目前沈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3月13日,衡陽市公安局蒸湘分局辦理一起口罩電信詐騙案。經查,犯罪嫌疑人唐某因網絡賭博輸掉100多萬元,就想到利用疫情口罩詐騙來繼續翻本。1月31日,唐某在微信群內發布售賣口罩的虛假信息,并從網絡上找到一些口罩圖片、生產企業證照、合格證書等圖片通過微信發給受害人。當受害人付款后催其發貨時,唐某采取口罩有質量問題、倉庫被水淹、口罩被政府征用等理由搪塞,甚至采取微信拉黑、手機關機等方式來躲避受害人,共計騙得資金51余萬元人民幣,騙得的資金全部被其用于網絡賭博揮霍一空。目前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妨害公務案
3月4日,邵陽隆回縣政府工作人員在排查中發現一外地籍人員廉某霞,其拒不配合體溫檢測,并手持一把柴刀,揚言誰敢來就砍誰,同時不停辱罵政府工作人員。隨后,派出所民警與鄉政府工作人員一起將廉某霞制服。在制服過程中,廉某霞不斷持刀揮舞、反抗,導致鄉政府工作人員包某受傷。目前犯罪嫌疑人廉某霞因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非法狩獵案
3月18日,懷化會同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報警,在農貿市場內當場抓獲一名準備出售野生動物人員。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成于3月17日下午4時許,在金坪村使用獵夾捕獲野生動物一只,之后來到會同縣城農貿市場,準備將其捕獲的野生動物銷售牟利。經鑒定,該只野生動物為鼬獾,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3月25日,會同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林某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24日,常德市森林公安局在鼎城區彭某前家中現場查獲一只疑似輻射陸龜(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一只疑似蘇卡達陸龜(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經查,這兩只陸龜系犯罪嫌疑人彭某前于2013年非法收購,他曾多次攜帶陸龜乘車或駕車往返于山東、浙江等地。常德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彭某前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
3月1日,梁某從越南務工經飛馬來西亞吉隆坡到達廣州白云機場,先后輾轉福州、長沙等地,期間懷化洪江市多名政府工作人員給梁某打電話發短信要求其返洪并隔離,但梁某均未接電話也未回復短信。3月11日,洪江市政府干部、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在懷化南站找到梁某后要求其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梁某拒不配合,并私自搭乘黑的士離開。當日23時許,洪江市公安局民警在梁某父親居住地找到梁某,隨即聯合疾控中心工作人員、政府工作人員將梁某送至集中隔離點。懷化洪江市公安局對梁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3月12日,李某男、董某遠兩人從意大利乘飛機出發,經停俄羅斯后到達廣州白云機場,然后乘車至桂林北站,再乘列車到東安東站,在出站口對工作人員說是從廣州回來,隱瞞了其從意大利回來的事實。次日早晨7點,兩人家屬主動到所在社區進行了報告。永州市東安縣公安局予以董某遠行政拘留五日、李某男罰款2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