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的胡某某因謊稱自己來自疫情嚴重地區,強行住進隔離點陪伴女友,被當地法院以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
案情回顧
今年2月,吉林省輝南縣的23歲男子胡某某在防疫居家隔離期間,思念遠在廣西老家的女友。在胡某某的要求下,女友唐某某換乘各種交通工具,跨越近三千公里,從廣西來到吉林。
按照要求,跨省流動人員須居家隔離14天,唐某某須配合輝南縣社區工作人員到指定酒店進行隔離。唐某某下了車,還沒到胡某某家,就被社區工作人員強制隔離。
2月24日,胡某某來到唐某某所住酒店,謊稱其與女友一同來自疫區,強行闖入,要求和女友一起隔離。
隔離點工作人員查明真相后,以胡某某未有重點疫區居旅史,不符合指定地點隔離條件為由,對其再三勸阻無果,遂向派出所報警。
民警出警后,再次對胡某某進行勸阻,根據執法記錄儀記錄下的視頻顯示,辦案民警表示:“配合一下,先離開這里,很理解你的心情,但是疫情防控期間可不像平常一樣。”但勸阻無果,為維護疫情防控管理秩序,民警對其強制帶離,胡某某以暴力方式激烈反抗,拳打腳踢、撕打民警,致使民警、輔警多人多處受傷,這場鬧劇持續到凌晨。
輝南縣檢察院在與公安機關了解案情后,提前介入。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暴力妨害疫情管理秩序,毆打國家工作人員,造成4名警察及輔警下腹部、腕部、胸部、手關節多處損傷。
綜合考慮胡某某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穩控防疫秩序的緊迫性,以及對疫情防控人身安全依法保障的必要性,應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遂于當日向輝南縣公安局送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收到該通知書后,于當日迅速立案。
近日,輝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將此案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輝南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目前,輝南縣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胡某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網友表示:“還是警察蜀黍說的好,小伙子為啥不配合呢?非要折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