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新時代見義勇為工作,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力度,近日,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續簽了《青海省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協議書》(以下簡稱《保險協議》),繼續面向全省開展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保險協議》明確投保人為青海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被保險人為“經認定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自然人”和“已受省級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已受省級及以上表彰犧牲、離世的見義勇為人員一名家屬”,保險保障內容包括意外傷害身故保險、意外傷害殘疾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意外傷害住院津貼四部分。在保險期限內,對經認定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自然人,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受傷、殘疾或身故的,以及對已受到省級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已受到省級及以上表彰犧牲、離世的見義勇為人員一名家屬,因意外傷害導致受傷、殘疾或身故的,給予及時有效的保險保障。
為全省見義勇為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黨和政府獎勵保護之外的有益補充,也是加大見義勇為人員優撫保障力度的具體體現,這一舉措,有利于解決見義勇為人員的后顧之憂,更大限度地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全社會營造見義勇為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弘揚社會正能量,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