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不久,黑龍江雞西的一名煤礦工人在下井干活的時候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但煤礦企業對工人的傷情持有懷疑態度,不肯賠償,事情要怎么解決呢?
受傷工人李某的代理人:
我的當事人在雞東縣某煤礦井下工作當中受傷了,腳面跖骨骨折,住院住了一個來月,后期回家休息,休息了半年多。
李某是在井下被掉下的石頭砸傷右腳,醫院診斷為:右足挫傷,右側第一跖骨骨折。經過調查,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李某的傷情做出了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當李某拿著這份決定書找到煤礦企業時,企業卻拒絕賠償。
煤礦企業經理:
實際是,隊長一看,砸得不太嚴重,他就回家休息了,休息了一個多月以后,他覺得還疼,他又拍個片子說骨折了,這就是幾個月以后我們才知道,這里面有無限種可能,所以我們就很氣憤,就不認可。
企業認為這份工傷決定書對于李某的工傷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他們請求法院撤銷工傷認定決定書。案件到達訴調中心以后,法官第一時間與調解員進行對接,并與調解員共同找到原告、被告以及工傷申請人進行了多次調解。分析了雙方產生糾紛的爭議焦點,針對問題的癥結,法官開始指導訴前調解中心調解員依法組織調解。
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李國瑋:
通過法官的釋法明理和調解員共同努力,最終經過多輪調解,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最終煤礦企業撤回了行政起訴,與工人李某達成了工傷賠償協議,并向李某支付了12萬元的賠償,困擾李某許久的問題終于解決了。
近年來,雞冠區人民法院積極延伸審判職能,依托府院聯動機制與雞西市涉行政機關訴前調解中心共同探索建立《行政爭議化解制度》等相關制度,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增勢賦能。截至2024年10月,雞冠區法院依托府院聯動機制訴前化解行政爭議33件,訴中成功化解行政案件26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