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闖敢試,敢為人先,一直是浙江人的寶貴精神品質。在刑罰執行領域,浙江監獄聚焦執法堵點痛點,深耕執法改革,用好數字化管理手段,以創新建立“悔改表現指數”“再犯罪危險評估指數”模型為突破口,走出了一條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新路子。
需求篇
減刑、假釋是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重要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有利于實現刑罰目的,激勵罪犯積極改造、促進罪犯回歸社會。
2021年,“兩高兩部”印發《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要求嚴格審查“確有悔改表現”和“假釋后沒有再犯危險”等適用減刑假釋的實體條件。
“確有悔改表現”應該如何認定?“假釋后沒有再犯危險”又應該如何評估?一直以來,這是困擾執法司法實踐的“兩難”問題。由于標準不明確,導致部分辦案人員因擔心把握不準辦錯案件而產生“不敢辦”“不愿辦”的“兩不”心理包袱,影響了刑罰激勵政策的有效發揮。
改革篇
2021年以來,浙江監獄提出要“堅持民警一切執法行為于法有據,加快執法流程再造,健全執法辦案體制機制,提升民警執法能力,擴大監獄執法公開和監督,確保對罪犯每一項執法管理行為都有客觀證據支撐,都有系統留痕,可追溯”。省金華監獄會同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華市人民檢察院共同確定了以“建立數字化模型量化‘確有悔改表現’和‘假釋后沒有再犯危險’判斷標準,為案件辦理提供智能輔助”的破題思路,并開展先行試點。
——悔改表現認定。建立“悔改表現指數”,對罪犯“遵守監規紀律”“參加學習教育”“接受勞動改造”“履行財產性判項”四個方面的表現進行量化,結合其犯罪事實及性質、情節,綜合評價罪犯是否認罪服法、確有悔改。比如,罪犯在考核期內違規、不積極退贓退賠、不積極參加勞動或接受教育改造,均予以負向賦分。
——再犯罪危險認定。建立“再犯罪危險評估指數”,以罪犯獄內改造表現為基礎,結合罪犯犯罪情形、心理狀況、家庭支持、社會評價等因素,設立“懲罰性、矯治性、修復性、預防性”等四大類26項考察因子進行賦分,量化評估罪犯再犯罪危險程度。比如,對過失犯罪、自首、積極主動獲取被害人諒解等情形的,均予以正向賦分。
成效篇
截至2024年8月,試點單位運用“兩項指數”模型輔助辦案的模式,累計辦理減刑案件1100余件,假釋案件500余件,整體成效明顯。
——有力提升了執法司法公信。在標準認定體系下,辦案人員對案件評判更趨一致,避免了“因標準不統一導致同案不同判”問題。通過案件在線辦理和智能輔助,有效堵塞了人為干預和主觀判斷裁量空間過大的漏洞。通過源頭證據收集固定,依證據予以賦分,以量化數值替代模糊評價,考量更加客觀,綜合評價更加精準。
——有力提振了罪犯改造信心。通過推動罪犯改造從“橫向比較”到“自我比對”轉變,罪犯改造目標和預期更加明確,減刑假釋對罪犯改造的激勵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通過指數賦分,讓罪犯更能清晰看到自身不足和短板,指導罪犯制定針對性的改造規劃,明確改造方向。
——有力推動社會關系修復。將財產性判項履行能力和被害人諒解情況納入評價體系,有力引導罪犯積極主動履行財產性判項,彌補犯罪危害,尋求社會諒解。同時,通過指數分值設置,加大了對惡性犯罪、多次犯罪的負向考核,對過失罪犯、自首罪犯、防衛過當罪犯情形等予以正向體現,使“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得以落實和具體化體現。
下一步,浙江監獄將繼續深入貫徹法治思想,會同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牢牢把握“標準統一、規范執法、科學評估、智能審判、前移后伸”五項工作原則,持續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不斷提升工作質效,努力為浙江爭創法治中國示范區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