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司法廳官網發布《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及修訂說明。送審稿再次明確對見義勇為傷亡人員和見義勇為事跡突出人員的額外一次性獎金標準,最高可達到100萬元,而且進一步細化完善見義勇為的獎勵和保障措施,對事跡突出但無傷亡的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給予獎金,以擴大獎勵范圍。
粵版“見義勇為條例”再次引發輿論熱議,還是因為事實上已經執行近11年的“最高百萬獎勵”標準。早在2013年,《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就開始施行,條例全國首創“一次性最高獎勵一百萬元”,且突破獎勵的戶籍限制,將非廣東戶籍、保安等公職輔助者納入保障范圍。
而在2023年底,廣東再次啟動相關修訂工作,進一步優化相關細則,不僅明示拓寬了見義勇為的內涵和見義勇為行為的含義,而且規定因見義勇為而負傷人員的治療費用,不僅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還“應當得到受益人的補償”。此番輿論熱議,則因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及相關說明的官網公開。
事實上,直到現在,“百萬重獎見義勇為”的關鍵詞依然給了公眾頗多震撼,這多少有些令人唏噓。熱議之余,也可以感受到公眾對各地加大見義勇為獎勵力度的期許。從目前情況看,國家多部門十多年前專門性文件所示“見義勇為權益保護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統一、補償標準不明晰、保護措施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恐怕依然突出,仍舊亟待解決。
那些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的義人,值得社會的敬意和褒獎,見義勇為所體現的無私無畏精神更是無價。特別是事跡突出但無傷亡的見義勇為行為,此番同樣納入一次性獎勵范疇,也說明政府對見義勇為精神的褒獎并不以是否受傷甚至死亡為前提,讓一次性獎勵金在撫恤之外更體現出褒獎、鼓勵的屬性。
“百萬重獎”看起來不少,但于見義勇為精神給這個社會帶來的正向激勵而言其實也不算多。按照粵版條例的具體獎勵細則,對見義勇為的一次性獎勵金根據見義勇為者的傷情差異、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設定,對于因見義勇為犧牲的人員,最高一百萬的一次性獎勵金同時兼具褒獎與遺屬撫恤意義。
據南都對多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家庭的追訪,百萬重獎“解憂”的價值顯然更為突出。老人贍養、子女撫養以及家庭困境拯救,百萬獎金對于陡然失去頂梁柱的家庭而言意義重大。而且條例還明確了此番一次性獎勵是在“享受國家和省有關撫恤補助規定的相應待遇”之外獲得的一次性撫恤獎金,這對于解決見義勇為家庭實際困難更具有指標性價值。
“不要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需要的不光是社會陳情,還有沉甸甸的政府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百萬重獎”條款的制定過程,也曾面臨百萬是否過高的質疑。而廣東省有關部門對此亦給出明確答復,不僅明晰了見義勇為的非公職人員身份,強調其“沒有法定義務實施見義勇為”的性質,堅持認為見義勇為者“理所當然”應該被給予經濟上的更高補償和保障。這一頗為珍貴的地方立法細節如今示人,更可見出對于相關立法初衷、立法原則的韌性堅持。
那些挺身而出的凡人、那些奮不顧身的決絕,值得立法體己的關照、莊重的褒獎。持續性制度化的百萬重獎見義勇為,“重”的不僅是獎勵金額的高標準,更是基于政府態度和社會良好風尚價值的一份尊榮。公眾如此追捧這份“重獎”,也代表著人們對于危難關頭普通人能展現出無私無畏壯舉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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